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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公众号迁移的印鉴见证
2019-07-04

作者: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骆仕超


1

 引言


互联网时代,随着微信的发展以及普及,其逐渐涵盖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微信公众号的数量也急剧增多。

微信公众号并不支持直接变更主体,只具备帐号迁移功能,即将某帐号的粉丝、违规记录、文章素材、微信号迁移至另一帐号。

根据迁移要求,迁移申请函必须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见证,故律师就微信公众号迁移的印鉴见证业务由此产生。


2 

帐号迁移见证所需材料


根据腾讯官方的《迁移申请函公证指引》及《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见证所需材料主要有:

1、原公众号申请主体及目标公众号申请主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原公众号及目标公众号的主体信息页(微信公众号后台),如企业名称有在工商局做名称变更的,应先同步修改公众号后台主体名称;

3、原公众号申请主体的股东会决议;

4、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

5、其他。


3 

实务


微信公众号迁移的印鉴见证实际就是由律师对帐号主体双方当场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进行印鉴见证的过程。

近日,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两家单位的委托,由本律师及姚晓龙律师对其微信公众号迁移进行了印鉴见证。委托人按照我们的要求准备见证所需的材料前往本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及姚晓龙律师按照《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的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制作了详尽的律师见证笔录,出具《律师见证书》。最终,委托人顺利完成了微信公众号迁移。




律师介绍

骆仕超 律师

执业领域:主要以民商事纠纷诉讼/仲裁、执行案件代理、公司衍生诉讼、公司法律风险管控及其他民商事法律服务为主。

电话:18657118540,邮箱:lsc_017@163.com/346239688@qq.com

 

姚晓龙 律师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拟定、审核及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尽职调查、企业并购等。

电话:15858274731,邮箱:Lawyer-yao@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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